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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面谈:应携带哪些原件和认证翻译件

面谈通知会列出需要携带的原件,每份外文文件都要附上对应的认证翻译。本文介绍审查官如何核对这些材料,以及如何整理文件夹。

要点总结

  • 申请人参加 USCIS 面谈时,需携带所提交的每份外文文件的原件或认证副本,以及每份文件对应的同一份英文认证翻译件。
  • 提交申请时通常使用复印件,但面谈通知会列明审查官要当面查看的文件,应以通知上的清单为准。
  • 审查官会将原件、翻译件与表格上的答案相互核对,姓名、日期不一致或缺页的情况都会被问及。
  • 翻译件若沿用原件的版式,并说明印章、签名和页面背面的内容,审查官无需翻找即可逐项对应。
  • 自提交申请后发生变化的文件,如换发的护照、最终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新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需要在面谈前另行办理认证翻译。
  • 对于没有变化的文件,可以再次携带申请材料中已提交的翻译件,因为它们与审查官将看到的原件相符。
  • 缺少翻译件时,审查官可能继续面谈并要求事后补交,USCIS 也可能发出补件通知 (RFE),或不经补件直接拒绝申请。
  • 认证声明缺少签名、日期或胜任能力声明,或者使用机器翻译,都达不到 USCIS 法规的要求。
  • 面谈现场的口译员只负责口头语言,因此以其他语言书写的文件仍需要认证的书面翻译。
  • 文件夹若按通知的顺序排列,每份原件后面附上其翻译件和认证声明,审查官的核对会更快。

申请人需携带所提交的每份外文文件的原件或认证副本,以及当初随每份文件一并提交给 USCIS 的同一份英文认证翻译。I-485、N-400 或 I-751 案件的面谈通知会列出应携带的材料,审查官会用原件来核对已提交的复印件和翻译件,并与表格上的答案对照。如果已提交的翻译件在面谈时不在文件夹里,这项核对就会比必要的更费事。

面谈通知:需携带的原件与已提交的复印件

大多数申请是用外文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的。USCIS 法规要求,任何含有外文的文件都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以及译员出具的认证声明,证明译文完整、准确,且译员有能力将该语言翻译成英文。USCIS 网站上 I-485 表格和 N-400 表格的说明介绍了随表格一同提交的材料,所以提交的申请材料大多是复印件。

面谈通知则不同。它会指明审查官要当面查看的文件,清单因案件而异。清单上的每份外文材料,都要按通知要求的形式携带,并附上其认证翻译;即使申请人记得当时寄送的是别的东西,也应以通知为准。是否要携带通知之外的材料,如果有律师或认可代表,应由他们决定。整套申请材料的翻译,应交给提供面向 USCIS 的认证文件翻译的翻译公司,并为每份文件单独出具认证声明,这是更稳妥的做法。

审查官如何核对原件、翻译件和表格

审查官依据档案和申请人当面递交的材料工作。结婚证翻译要与结婚证原件对照,两者再与申请人在表格上填写的日期、地点和配偶姓名对照。三者不一致时,审查官会询问,答复会成为记录的一部分。同一姓名有两种拼写、日期顺序不同,以及翻译件漏掉了原件的某一页,都是出现不一致的常见原因。

版式在这一阶段很重要。贴近原件的翻译件,能让审查官无需翻找就对上每个栏目、印章和条目。戳记、印章、签名、手写批注以及页面背面的任何内容,都会在翻译件中以方括号说明的形式出现,例如 [signature] 或 [illegible],这样审查官翻到原件背面时,在翻译件中也能找到相同的内容。摘要或节选不符合要求,因为缺失的那一行无法与任何内容对应。

提交后更新的文件:新护照、最终生效的离婚、新生子女

从提交到面谈期间,情况会发生变化,文件也随之变化。换发的护照有新的号码和新的记录。与前一段婚姻的离婚,可能在寄出 I-485 之后才最终生效。也可能有孩子出生,其出生证明从未在档案中。这些文件在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都没有翻译件,所以也不能等到面谈当天早上才去翻译。

新签发的护照与第一本护照一样需要重视;关于面向 USCIS 的护照翻译的文章说明了哪些页面需要翻译。在国外签发的判决书需要单独的认证离婚判决书翻译,新生子女的记录同样需要。没有变化的文件沿用现有的翻译件,关于重复使用旧的认证翻译的文章介绍了何时可以继续使用旧的翻译件。

面谈时缺少翻译件:可能发生什么

文件夹里只有原件而没有翻译件,不懂该语言的审查官无法阅读。接下来如何处理取决于审查官和具体案件。审查官可能继续面谈并事后要求补交翻译件,USCIS 随后可能发出补件通知或拟拒绝通知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USCIS 政策还允许审查官在初始证据不足时,不先发出补件通知就直接拒绝申请。

翻译件虽然有,但不完整,也会引发同样的问题。认证声明没有签名、日期或胜任能力声明,翻译件漏掉页面背面,以及从网站打印的机器翻译,都不符合要求。机器翻译没有人工认证,而且往往处理不好姓名、日期、缩写和法律术语。

面谈口译与文件翻译是两回事

英语不流利的申请人可以带口译员参加面谈。口译员处理的是口头语言,即审查官的提问和申请人的回答。桌上的文件仍然需要认证的书面翻译,而认证翻译并不会让任何人到现场做口译。关于USCIS 面谈口译的文章介绍了口译方面的内容,所以本文只谈纸质文件。

文件夹顺序:每份原件后面附上其认证翻译

通知按一定顺序列出文件,文件夹若按同样的顺序排列,审查官要下一份文件时就能立刻找到。每份外文文件与其翻译作为一个整体放在一起。

  • 每份外文文件的原件或认证副本放在最前面,其认证翻译和认证页紧随其后。
  • 不属于原申请材料的文件,如新护照或最终生效的判决书,放在通知列出它的位置,其翻译件放在后面。
  • 在最后放一份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副本,以便将携带的翻译件与当初提交的翻译件对照。
  • 原件不要装订、不要打孔,将每一套放入文件夹的插袋或透明袋中。

西班牙语民事记录遵循同样的顺序。出生证明(acta de nacimiento)放在最前面,其西班牙语出生证明翻译紧随其后,并附上该份文件的认证声明。面谈前两三天,申请人或律师事务所逐行阅读通知,将每份外文文件与翻译件一一对应,并订购缺少的翻译,例如为提交后出生的子女办理出生证明认证翻译。我们会把每份翻译作为带有独立认证声明的完整文件来制作。

USCISForm N-400Form I-485USCIS Int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