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485 认证翻译清单:USCIS 以英文审阅的文件有哪些
本文列出 I-485 身份调整申请材料中需要英文认证翻译的文件,说明 USCIS 会将每份文件与什么进行比对,以及为什么部分翻译会导致补件通知 (R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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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列出 I-485 身份调整申请材料中需要英文认证翻译的文件,说明 USCIS 会将每份文件与什么进行比对,以及为什么部分翻译会导致补件通知 (RFE)。

丧偶配偶提交 I-360 表格时,需要为结婚记录和死亡记录提供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如果申请材料涉及离婚记录和出生记录,这些也需要翻译。所有记录中的姓名和日期必须一致。

提交 I-829 表格的 EB-5 投资人,需要为每一份外文银行、贷款、公司和税务记录提供经过认证的英文翻译。这些翻译所用的拼写和术语,应与 I-526E 阶段保持一致。

婚姻绿卡申请材料中,可能包含用其他语言出具的出生、结婚、离婚、更名、财务和医疗记录。本清单逐一说明每类文件、它所支持的表格,以及如何翻译。

海外前雇主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信必须按原文逐字完整翻译。本文说明这类证明信体现哪些信息,非正式和手写的证明信如何处理,以及与之配套的身份文件有哪些。


随附申请的配偶和每名子女都要各自提交 I-485,并用外国民事记录证明家庭关系。结婚、出生、收养和护照记录都需要认证翻译,而且整套材料中的拼写必须前后一致。

庇护获批者和难民提交 I-485 表格时,需要提供护照、身份证、获批后的结婚记录以及在国外出生的子女的出生证明的认证英文翻译,其中的姓名必须与庇护批准文件和 I-94 一致。


SB-1 回美居民签证由美国领事馆审理,而不是 USCIS。说明长期滞留国外原因的外国医疗、死亡、雇主和法院记录,需要提供认证英文翻译,并且必须按原文如实翻译。

U 签证绿卡申请材料依赖于外国出具的出生、婚姻和身份记录。每一份都需要认证的英文翻译,其中的姓名和父母信息必须与最初的 U 申请一致。

婚后提交 I-485 时,部分文件沿用 K-1 阶段的材料,另有一些需要新增。认证翻译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沿用,受益人的姓名也必须始终保持同一种拼写。

在海外结婚的夫妻需要将婚姻的民事登记记录随 I-130 一并提交。本文说明应订购哪个版本、哪些记录需要翻译,以及见证人、主婚人和姓名应如何翻译。

列有配偶姓名的外国保险单或受益人表格,需要附带完整的英文认证翻译,才能作为婚姻证据使用。姓名、日期、保单号码以及后续变更,各有固定的处理规则。

在海外保留住所、账户或家庭记录的夫妻,需要随 I-751 表格提交境外证明材料。租约、篇幅较长的银行对账单、出生证明和豁免申请记录,都需要完整的认证翻译。

随 I-864 表格一并提交的外国报税表、银行对账单和雇主证明信,需要附上经认证的英文翻译。本文说明哪些内容需要翻译、货币金额如何书写,以及 I-864W 和 I-864A 表格的相关要求。




外国离婚判决书或婚姻无效判决书需要全文翻译,包括具有执行效力的判令和判决生效日期。法院名称、案号、配偶姓名和监护条款,都有固定的处理规则。


外国护照或国民身份证上所有非英文内容,提交 USCIS 时都需要翻译。修改页、印章、第三国签证以及身份证字段均在其列,翻译须按护照本的页面逐页进行。

外国疫苗接种卡需要先有英文翻译,移民体检医生才能将其内容抄录到 I-693 表格上。条目必须保持原样,不得替换疫苗品牌名称,作为医疗证据提交的病历则需要完整翻译。

租赁协议、房产契约和水电费账单,常用于基于婚姻的申请、豁免申请和 EB-5 申请。本文说明每类文件中哪些内容必须翻译,以及地址和参考编号在英文中如何呈现。

为继子女、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办理的申请,取决于一整条民事记录链。每份记录都需要完整的认证翻译,并且批注、日期和姓名拼写都要与原件所示完全一致。

I-131 表格涵盖回美证(advance parole)、重返美国许可证(reentry permit)和人道主义假释(humanitarian parole),每一类所依据的外语材料各不相同。死亡证明、医疗信函、合同和身份文件都需要完整翻译并经过认证。

父母或兄弟姐妹的申请依靠两代人的记录。本文说明哪些出生和婚姻记录需要翻译,为什么节略摘录件不被接受,以及如何让整套材料中的姓名保持一致。

当婚姻的一部分发生在国外时,随 I-130 和 I-485 提交的证据需要认证翻译。整套材料按固定顺序翻译,每一份文件中的姓名和日期都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