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 随 I-130 提交的外国结婚记录,除非本身已是英文,否则需要完整的英文认证翻译。
- 需要翻译的是美国国务院互惠表(Reciprocity Schedule)中为婚礼举办国列出的民事登记版本,而不是纪念性质的证书。
- 订购前先查阅互惠表,可以避免花钱翻译 USCIS 或领事馆不接受的版本。
- 墨西哥和多米尼加的结婚记录是西班牙文,需要翻译;牙买加的结婚记录以英文签发,无需翻译。
- 意大利的简式摘录可能省略页边注记等内容,因此夫妻应确认被接受的是否为完整的 atto di matrimonio。
- 海外的宗教仪式只是婚礼仪式的证据,而民事登记才是能证明 I-130 所依据的合法婚姻的记录。
- 如果无法取得民事记录,夫妻需要证明这一点,并提交次要证据,例如出席婚礼者的宣誓书,每份都要有各自的认证翻译。
- 完整的翻译涵盖见证人、主婚人的头衔、印章、公章、登记编号和页边注记,无法辨认的部分要加以标注,而不是猜测。
- 姓名按结婚记录上的写法转写;与护照不一致之处,例如婚前姓氏,需用更名证明材料加以说明。
在海外结婚的夫妻需要将外国结婚记录随 I-130 亲属移民申请表(I-130 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一并提交,记录中所有非英文的部分都需要完整的英文认证翻译。应提交的是美国国务院为婚礼举办国列出的民事登记版本,而不是婚礼场地或主婚人出具的装饰性证书。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国、牙买加和意大利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些记录之间的差异有多大。
USCIS 要求外文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并由译员证明翻译准确,且译员通晓两种语言。审理官员会逐项把译文与原件进行比对。提供面向 USCIS 的认证文件翻译的翻译公司,其出具的认证独立于案件本身,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申请人和受益人正是证据被审阅的两方。
结婚记录与 I-130:先查阅互惠表
美国国务院发布了各国签证互惠与民事文件列表。该列表按国家列出存在哪些结婚文件、由哪个机构签发,以及哪个版本可以被接受。USCIS 审理官员和领事官员都以此为依据,因此夫妻在订购翻译之前,应先阅读婚礼举办国对应的条目。翻译了错误的版本,既浪费翻译费用,也可能在之后引发补件通知(RFE)。
该条目还能澄清一个常见的误区。度假村、婚礼策划公司或教堂发放的证书,在多数情况下只是纪念品,审理官员期待看到的是民事机构保存的记录。如果无法取得该记录,夫妻需要证明其无法取得,并改为提交次要证据。具体提交什么,由律师或经认可的代表决定。
墨西哥、多米尼加共和国、牙买加和意大利的结婚证翻译
墨西哥的婚姻由民事登记处(registro civil)登记,对应的文件是 acta de matrimonio。该记录为西班牙文,因此需要将印刷的栏目标签、填写的内容、印章和签名全部译成英文。西班牙语结婚证翻译会保留登记处原有的版面,方便审理官员把每一行译文与原件对应起来。
多米尼加共和国通过其民事登记处签发 certificado de matrimonio,并且区分民事婚姻与宗教婚姻。该记录同样是西班牙文。在订购将要翻译的副本之前,夫妻应阅读互惠表中的条目,确认表中指明可接受的是哪一种记录。
牙买加的结婚记录以英文书写。因此,婚姻登记簿中该条目的认证副本无需翻译,唯一需要确认的是该副本是否为互惠表所列的登记处认证版本。花钱翻译已经是英文的记录,对申请材料没有任何帮助。
意大利签发完整的婚姻证书,称为 atto di matrimonio,另有较简短的摘录,称为 estratto。摘录可能省略完整证书中的一些细节,包括写在页边的注记,因此夫妻需要确认互惠表接受哪个版本。随后再准备完整证书的认证意大利语译英语翻译,而意大利语结婚证翻译页面则展示了这类证书的版面。
海外的宗教婚礼与随后的民事登记
许多海外婚礼是宗教仪式。在一些国家,仪式只有登记到民事登记处之后才成为合法婚姻;在另一些国家,夫妻还需要完成单独的民事手续。例如,希腊或塞浦路斯的教堂记录是仪式的证据,而民事登记才是合法婚姻的证据。应首先取得民事记录,当教堂记录能够佐证婚礼记录时,可以与其一并提交。文件组中每一份外文文件都要完整翻译。
如果民事记录中引用了仪式日期或登记条目编号,译文要原样保留该引用,以便审理官员把两份文件联系起来。Texliff 的另一篇文章宗教婚姻记录与民事婚姻记录进一步说明了哪份文件回答哪个问题。如果无法取得民事记录,出席婚礼者的书面声明(通常为两份)可以作为次要证据,每份宣誓书翻译都附有各自的认证。
结婚记录的翻译需要体现哪些内容
完整的翻译涵盖页面上的所有内容,背面有内容时也包括背面。无法辨认的部分标注为“[illegible]”,签名则加以说明,例如“[signature]”。在结婚记录中,审理官员会与原件比对的内容如下:
- 译文须给出双方配偶的全名,记录上印有父母姓名的,也须给出父母的姓名。
- 结婚的日期和地点,以及登记该婚姻的登记处,均按记录上的写法呈现。
- 见证人的姓名按原样书写,记录中给出的任何头衔或职业也一并译出。
- 主婚人的头衔须译出,英语中没有确切对应词时,原文术语保留在括号内。
- 印章、公章、登记编号以及后来添加在页边的条目,都要加以描述或转录。
页边注记需要特别留意,因为它们会改变记录的内容。后来记录姓名更正或婚姻终止的注记属于文件的一部分,与其余内容一样需要翻译。遗漏这些内容会使译文不完整。
结婚记录与护照上的配偶姓名
结婚记录需要与护照和每位配偶的出生证明一起审阅。许多西班牙语国家使用两个姓氏,新娘在记录中可能以婚前姓氏出现,而护照上显示的是婚后姓名。译文按记录上的写法转写每个姓名,不合并,也不调换顺序。当护照与记录不一致时,夫妻需要用更名证明材料说明差异。
来自其他文字体系的姓名,在原文文字允许的情况下,应遵循护照上的拼写,并且在档案中所有翻译文件里使用同一拼写。日期采用美国格式,月份在前;其他历法的日期则按记录上的写法呈现。
订购之前,夫妻应列出每份记录所属的国家和登记处,查阅互惠表中的条目,并取得带有印章的完整登记处副本。我们为每份结婚证认证翻译出具各自的认证,并保持与原件相同的版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