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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 签证文件翻译:I-129F 申请与领事阶段

K-1 案件先由 USCIS 审理,之后由国家签证中心和领事馆审理。不同阶段需要认证翻译的文件各不相同,而同一份翻译往往可以两边通用。

要点总结

  • K-1 案件涉及两个机构,只要认证声明符合各自的要求,同一份认证翻译就可以同时用于 USCIS 申请和领事阶段。
  • 提交 I-129F 表格申请时,USCIS 要求每一份外语文件都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并由译员证明翻译完整、准确,且声明自己具备两种语言的能力。
  • 为每份文件分别出具认证声明是更稳妥的做法,因为审理官员可以把每份翻译与原件一一对应,不必猜测一份声明究竟涵盖哪几页。
  • 面对面相见的证明,例如登机牌、酒店收据和出入境印章,需要翻译每一行印刷文字、每一枚印章和每一处手写内容,包括看似无关的内容。
  • 聊天记录截图在翻译中要保留发送者姓名、用户名、时间戳和消息顺序,让审理官员能够看清每句话是谁在何时写的。
  • 用来证明此前婚姻已经终止的外国离婚判决书和死亡证明需要完整翻译,包括法院、案号、裁决、生效日期、签名和印章。
  • 美国国务院的互惠表(Reciprocity Schedule)会列明某类民事文件可接受的版本,下单前先查看,可以避免为错误的版本支付翻译费用。
  • 在领事阶段,凡不是英文、也不是受益人申请所在国官方语言的文件,都需要认证翻译,受益人还须携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参加面谈。
  • 官方语言例外只适用于国家签证中心和领事馆,因此提交给 USCIS 的任何文件,包括结婚之后的申请,都必须是英文。
  • 把每份翻译与其认证声明和原件扫描件放在一起保存,同一份翻译就可以再用于领事馆,以及之后的 I-485 表格。

K-1 案件要经过两个机构,只要翻译附有各机构所要求的认证声明,同一份认证翻译就可以两边通用。I-129F 表格申请提交给 USCIS,USCIS 要求每一份外语文件都有英文版本。随后的签证阶段由国家签证中心和美国领事馆处理,它们既接受英文文件,也接受受益人申请所在国官方语言的文件。

需要认证翻译的 I-129F 证据

提交申请时,USCIS 要求为任何含有外语的文件提供完整的英文翻译,由译员证明翻译完整、准确,并声明自己有能力将该语言翻译成英文。USCIS 网站上的 I-129F 表格页面列出了申请要求,其中的翻译规定与其他所有申请适用的规定相同。外语证据应在寄出材料之前完成翻译,因此 USCIS 文件认证翻译应当是准备申请材料的第一步。

申请表本身是英文的,所以外语页面都来自证据材料:面对面相见的证明、显示此前婚姻已经终止的记录,以及亲友以其他语言写下的声明。认证声明应当写明它涵盖哪些文件。每份文件单独出具一份认证声明是更稳妥的递交方式,因为官员可以据此把每份翻译与其原件对应起来。

如果翻译缺失、不完整或未经认证,USCIS 可能会发出补件通知 (RFE),而且 USCIS 的政策也允许官员在初始证据不足时不经补件直接拒绝申请。申请中包含哪些材料,由律师或获认可的代表决定;翻译公司负责处理所选材料的语言问题。

面对面相见证明的翻译

申请必须证明两人曾当面见过,而这类证明往往不是英文。典型的例子有登机牌、酒店和餐厅收据、出入境印章、活动门票和手写便条。酒店收据只有在官员能读懂姓名、日期和金额时才算有效证据,因此每一行印刷文字、每一枚印章和每一处手写内容都要翻译,包括看似无关的内容。

聊天消息需要单独处理。保存为截图的对话带有发送者姓名、用户名、时间戳和消息顺序,翻译要把这些全部保留下来。认证的短信翻译会复现原件的界面标签和日期格式,让官员看清每句话是谁在何时写的。如果只是把译文粘贴成一段文字,去掉了这些标签,就无法体现这些信息。

对于上述任何证据,仅靠机器翻译都是不够的。机器翻译没有人工认证,而且常常处理不好姓名、日期、缩写,以及聊天消息中大量出现的俚语。

此前婚姻的外国离婚判决书和死亡证明

如果任何一方曾经结过婚,申请材料必须证明此前的婚姻已经终止。证明文件是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两者都要完整翻译:出具文件的法院或机构、案号、裁决、日期、签名和每一枚印章。如果离婚判决书翻译漏掉了终审印章或判决生效日期,反而可能引出这份文件本该解答的问题。

法院文书有自己的一套词汇,翻译必须忠实于判决书中关于婚姻何时终止的表述。西班牙语离婚判决书翻译应以完整的判决书为准,而不是只翻译结果摘要。如果某个国家同时签发简式摘录和完整记录,美国国务院的 Visa Reciprocity and Civil Documents by Country 列表会说明哪个版本可以接受。下单前先查一查,可以省下翻译错误版本的费用。

领事阶段的出生证明和警方证明

USCIS 批准申请后,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再转到领事馆。在这一阶段,凡不是英文、也不是受益人申请所在国官方语言的民事文件,都需要认证翻译。每份翻译都附有译员签名的声明,说明译文准确,且译员有能力胜任翻译。受益人需把扫描件上传到 CEAC 门户网站,并携带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参加面谈。

受益人的出生证明就属于这类民事文件。如果记录是用他加禄语写的,他加禄语出生证明翻译会涵盖每一个印刷栏目、印章和手写内容,而他加禄语翻译服务也可以处理随之而来的其他民事记录。

警方证明同样属于民事文件。受益人曾居住过的国家所出具的警方证明,如果不是英文,也不是领事馆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就需要认证翻译。无犯罪记录证明翻译包括出具机构、印章,以及页面上印刷的关于是否查到记录的任何说明。

官方语言例外只适用于国家签证中心和领事馆。提交给 USCIS 的文件,包括结婚之后提交的申请,必须是英文。

把同一份认证翻译从申请阶段一直用到绿卡阶段

USCIS 和领事馆都要求提供译员签名的声明,证明翻译完整、准确且译员具备能力,因此为申请准备的认证翻译可以在领事面谈时再次使用。同样,为领事馆准备的翻译也可以用于之后的 USCIS 申请,前提是它涵盖整份文件,并且认证声明能够标明是哪份文件。受益人不必为同一份出生证明付两次翻译费。

结婚之后,受益人要提交 I-485 表格申请调整身份,之前的翻译会再次派上用场。在国外签发的、使用其他语言的结婚证,需要连同它自己的翻译一起放进材料中。把每份翻译与其认证声明和原件扫描件放在一起保存,以后再提交时只需复制,不必重新准备。

以下三点决定一份翻译能否从一个阶段沿用到下一个阶段:

  • 翻译涵盖整份文件,如果背面有内容,也包括背面。
  • 认证声明写明文件名称、译员、日期和译员的联系方式。
  • 案件中所有翻译对姓名和日期的写法保持一致。

在整理材料之前,把每份翻译与原件并排放好,确认页面上没有任何遗漏,从印章到最后一张聊天截图都要核对。我们会让每份认证声明都写明它所涵盖的文件,而受益人自己的记录是最好的起点,可以先从出生证明认证翻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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