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 继承所得的资金和财产是通过一连串外文记录进入 USCIS 案卷的,每份记录都需要单独的认证英文翻译。
- 遗产在 EB-5 和 E-2 案卷中是资金来源,在 I-864 表格中是一项资产,在部分 N-600 和 I-130 案卷中则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典型的文件链从死亡证明开始,依次是遗嘱或继承人声明、法院或继承文书、税务和过户记录,最后是银行记录。
- 死亡证明上的姓名、日期和登记编号,会成为之后每份遗产文件反复引用的基准点,因此必须严格按原文翻译。
- 大陆法系的继承契据和继承人声明按其自身的名称来表述,并在括号中保留原文术语,不会被改称为美国的遗嘱认证令。
- 继承人的姓名按其护照和主要身份证件上的拼写翻译,而遗嘱中的头衔、昵称和亲属关系措辞则照原文保留。
- 份额、货币和财产描述保持原文形式,翻译不会把金额折算成美元,也不会靠猜测来解释含义不明的缩写。
- 对于字迹褪色或受损的手写遗嘱,无法辨认的字词会标注为无法辨认,涂改的文字会加以说明,所有印章、签名和页边批注都会逐一交代。
- 译文遵循原件的顺序,对死者、继承人和法院使用统一的术语,并为每份文件附上单独的认证声明。
- 哪些遗产记录需要放入申请材料,由律师或获认可的代表决定;翻译公司则翻译案卷中包含的每一页内容。
继承所得的资金和财产是以一连串外文记录的形式进入移民案卷的,这条文件链上的每一份记录,在 USCIS 审阅之前都需要附有译员认证的完整英文翻译。这条文件链通常从死亡证明开始,以显示资金到账的银行对账单结束,翻译必须让每一环都清晰可见,使审理官能够从头到尾顺着查看。
遗产文件在 USCIS 申请中的出现场景
遗产文件出现在三类申请中。在 EB-5 和 E-2 案件中,遗产可能是所述投资资金的来源,因此申请人需要把资金追溯到已故亲属的遗产。在 I-864 表格(经济担保书)中,担保人可能会把继承的财产或继承的账户列为资产。在部分 N-600 和 I-130 案卷中,遗嘱或继承令会列明继承人,从而证明亲属关系。这些记录中哪些应放入具体案卷,由律师或获认可的代表决定,翻译公司则翻译案卷中包含的内容。
USCIS 规定,任何外语文件都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并由译员证明译文完整、准确,且译者具备两种语言的能力。担保人附在 I-864 表格上的每一页外文材料都适用这一规定,EB-5 的附件也不例外。Texliff 的面向 USCIS 的认证文件翻译对所翻译的每份文件都遵循这一结构。
从死亡证明到银行记录的文件链
一条完整的遗产文件链通常包含五个部分,下面按这些记录通常形成的先后顺序列出。
- 留下遗产者的死亡证明。
- 遗嘱;没有遗嘱时,则是列明法定继承人的声明或命令。
- 确认谁继承什么的遗嘱认证令、法院判决或继承契据。
- 遗产税收据,以及财产过户或土地登记记录。
- 显示继承资金进入申请人账户的银行记录。
每个部分都是独立的文件,各自有单独的翻译和单独的认证。死亡证明翻译通常篇幅不长,但其中的姓名、日期和登记编号是后续文件反复引用的基准点。如果死亡证明与遗嘱对死者姓名的拼写不同,两种拼写都会照原文翻译,译员不会私自让它们变得一致。
来自中国的记录很能说明这一规律。中文死亡证明翻译可能会与户口簿(hukou)页面一同提交,继承文书中列明的继承人要与这些页面核对。中文记录中的日期是年份在前,因此日期只转换成英文顺序一次,并在每份文件中以相同方式书写。由同一家提供中文翻译服务的机构处理整套材料,可以让各份文件中的姓名译法保持一致。
大陆法系继承文书的英文表述
美国以外的许多国家通过大陆法系程序办理遗产,由法院或授权官员出具契据或继承人声明,而不是遗嘱认证令。译文按原文件对该文书的称呼及其内容来描述,不会把继承契据改称为“遗嘱认证令”,也不会把遗嘱执行人改称为“遗产管理人”,除非原文的含义恰好如此,因为美国的这些术语暗示了一种可能从未发生过的法院程序。
实际的做法是:按字面翻译文书的名称,首次出现时在括号中保留原文术语,之后每次都使用相同的英文表述。继承契据、继承人声明和继承证书可能作为三种不同的文书出现在同一份案卷中,英文必须把它们区分开。西班牙语法律文件翻译就是常见的例子,因为西班牙语的继承文件可能同时包含继承人声明和遗产分割,两部分均按原文给出的顺序翻译。
继承人姓名、份额和旧式手写遗嘱
继承人的姓名按其护照和主要身份证件上的写法翻译,这样遗产文件才能与申请材料的其余部分保持一致。如果遗嘱以头衔或昵称称呼某人,译文会照原文保留该头衔或昵称,不会换成其他文件中的法定姓名。“亲生儿子”或“前妻所生之女”等亲属关系会被准确翻译,因为这类关系措辞往往正是该文件被放入案卷的原因。
份额按原文所写翻译:分数仍是分数,百分比仍是百分比。金额保留原来的货币和数字,译文不会把它们折算成美元。地块编号、边界和登记事项等财产描述会完整翻译,译员无法确定含义的缩写则保持原样,并附上括号注释。
较早年代的遗嘱往往是手写的,部分内容可能褪色、破损或被涂改。无法辨认的字词标注为“[无法辨认]”,而不是猜测;涂改的文字会注明为被涂改;每一处页边批注、印章和签名都会交代。如果遗嘱被抄录进法院登记册,则按申请人实际提交的副本翻译,包括登记册上的印章和书记员的记录。
税务收据、银行记录和资金来源
遗产税收据和过户费收据表明,遗产已经办理完毕,财产所有权已按签发国的规定完成转移。纳税申报表翻译是与之密切相关的工作,对遗产税单中的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印章和纳税年度的标注,同样需要格外细致。文件中显示付款的,其金额、日期、付款人和参考编号都会准确翻译,以便与银行记录核对。
在 EB-5 和 E-2 案卷中,这种核对最为重要。审理官会依次阅读死亡证明、继承文书、税务收据和账户对账单,检查姓名、日期和金额是否一致。这套说法是否有说服力,由律师和审理官来判断。翻译公司的职责,是让每一页译文都能与其原文页逐行对照,这样才有可能进行这种比较。
整套文件的顺序、页码和认证
当案卷中包含六份或十份相关的遗产文件时,译文应遵循与原件相同的顺序,并对死者、继承人、法院和各项文书使用统一的术语。附上一份列明每份文件及其页数的简短目录,有助于审理官找到被引用的内容。当文件来自不同的机构、日期各异时,为每份译文单独出具认证声明并注明所涵盖的文件,是更稳妥的做法。
仅靠机器翻译不能满足要求。它没有人工认证,而且会误译姓名、日期、缩写和法律术语,而这些恰恰是遗产案卷的关键所在。译文缺失、不完整或未经认证,可能导致补件通知 (RFE) 或拟拒绝通知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而在初始证据不足时,USCIS 也可能不发出任何通知而直接拒绝申请。
下单之前,准备材料的人应收齐每份文件的每一页,包括带有印章或批注的页面背面,并与律师确认哪些记录要放入申请材料。文件链的最后一环是账户记录,银行对账单翻译这一页介绍了一份完整的对账单翻译包含哪些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