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 E-2 档案要求对每一份外语文件提供英文认证翻译,这些文件用于证明投资人的国籍、美国企业的所有权以及资金的合法来源。
- USCIS 要求译员出具涵盖完整性、准确性和胜任能力的认证声明,领事官员也会要求翻译件附有签字的准确性与胜任能力声明。
- 护照需逐页翻译,包括印章、签注和签证页,空白页也要标明为空白,让官员看到没有任何页面被遗漏。
- 当投资人是外国公司时,公司登记摘录需要完整翻译,包括登记号、董事、股东、印章以及摘录日期。
- 注册公司名称保持原文拼写,公司法律形式保留原字母,并在首次出现时用括号附上简短的英文说明。
- 银行对账单需要完整翻译,每一页和每一笔交易记录都不能省略,金额保持原印刷币种,不做换算,并在数字格式可能被误读的地方加注说明。
- 合同、贷款协议、纳税申报表和工资记录翻译时保留原有编号、附表、附件和字段标签,使每一项译文都能与原件对应。
- 使用官方语言的例外规定只适用于领事馆和国家签证中心,而向 USCIS 提交 I-129 表格时,所有文件都必须附有英文认证翻译。
- 为每份文件单独出具认证更为稳妥,这样律师日后需要替换其中一份文件时,不必为整套译文重新出具认证。
E-2 条约投资人案件需要对每一份外语文件提供英文认证翻译,这些文件用于证明三点:投资人的国籍、投资人对美国企业的所有权,以及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USCIS 要求每份译文附有译员关于完整性、准确性和胜任能力的认证,领事官员也会要求提供签字的准确性与胜任能力声明。面向 USCIS 的认证文件翻译可以让整套档案保持统一一致。
E-2 身份适用于与美国签有符合条件条约的国家的国民,且该国民投资于真实的美国企业,并将发展和管理该企业。具体案件需要哪些证据由律师决定,翻译公司则根据律师选定的文件开展工作。
E-2 签证文件翻译:档案通常包含哪些内容
这些文件分为三类,每一类都有各自的翻译难点。国籍记录说明投资人的身份。所有权记录说明谁控制着美国企业。资金来源记录说明资金从何而来,又是如何进入美国的。
- 投资人以及任何外国公司所有者的护照和其他国籍记录,例如民事登记摘录。
- 当投资由外国公司持有时,需要公司登记摘录、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 银行对账单和转账确认单,用于追踪资金从来源账户到美国企业账户的流向。
- 当资金来自出售房产或境外原有企业,或来自贷款时,需要相应的买卖合同和贷款协议。
- 纳税申报表、雇佣记录和工资单,用于说明投资人如何赚取这笔资金。
国籍文件与外国公司摘录
护照需要逐页翻译,包括签证页、出入境印章、签注以及任何空白页。空白页会标明为空白,让官员看到没有任何页面被遗漏。如果案件还依赖民事记录,美国国务院的互惠对照表(Reciprocity Schedule)会列明各国签发该记录的版本,建议在下单前先行核对。
当投资人是公司时,公司自身的文件至关重要。登记摘录需要完整翻译:登记号、注册地址、董事和股东姓名、摘录日期、登记机关的印章,以及每一处签名,签名用括号标注,例如“[signature]”。旧摘录和新摘录是两份不同的文件,因此译文中也应能看到摘录日期。
翻译中的公司名称与法律形式
注册公司名称属于专有名称,保持其在记录上的原样。名称后面的法律形式,例如 GmbH、S.A. de C.V. 或 K.K.,同样保留原字母,并在首次出现时用括号附上简短的英文说明,例如“[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之后,同一名称在档案中的每一份文件里都使用相同的拼写,包括营业执照、股东名册、合同和银行对账单。
外国营业执照翻译遵循同样的规则。执照编号、签发机关、所载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都需要翻译,签发机关的名称不得缩写。
资金来源:银行对账单、合同和纳税申报表
银行记录在 E-2 档案中占据大部分篇幅,翻译必须完整。转账确认单需要连同参考编号、账户持有人姓名、银行名称和日期一并翻译,因为官员正是通过在各份文件之间比对这些细节来追踪资金。每一页、每一个栏目标题、每一笔交易记录、每一个余额和每一枚银行印章都要翻译,包括律师不打算引用的行。币种保持原印刷样式。译员不对金额做换算,并在数字格式可能被误读的地方加注说明,因为 1.234,56 和 1,234.56 是同一个数字的两种写法。日语银行对账单翻译还多一项检查,因为部分日本记录以年号纪年,例如令和,译文会按原样显示日期,并在括号中附上公历日期。资金在日本的投资人可以进一步了解日语翻译服务。
合同同样需要这样细致的处理。房屋或原有企业的买卖合同,或贷款协议,需要逐条款翻译,包括当事人名称、签名、附件以及每页的缩写签名。法律合同翻译保留原件的编号,使律师可以引用第 7.2 条,官员也能在原件中找到同一条款。纳税申报表和工资记录的翻译方式相同,字段标签也一并翻译,纳税申报表翻译会按原始申报的顺序保留每一份附表和附件。
领事馆与 USCIS 的 E-2 申请:翻译方面有何不同
在领事馆申请的投资人需提交 DS-160 表格,并遵循具体领事馆的要求,该领事馆可能接受英文文件,也可能接受投资人申请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文件,因此应以该领事馆自己的清单来确定哪些文件需要翻译。已在美国境内、申请变更身份的投资人则向 USCIS 提交 I-129 表格,USCIS 要求所有文件均为英文,并附有认证翻译。官方语言的例外规定仅适用于领事馆和国家签证中心。案件一旦进入 USCIS,任何外语文件都必须附有译文才会被接受。
有序整理大量 E-2 记录
资金流向记录可能涉及多家银行、多个年份和多种货币,页数很多。翻译公司处理这样的数量,办法是保持每份原件的页面顺序,按原件编排译文页码,并按账户和期间为每个文件命名。为每份文件而不是整叠文件出具认证,是更为稳妥的做法,因为这样律师日后可以替换其中一份文件,而无需为整套文件重新出具认证。
姓名一致性与完整性同样重要。投资人的姓名在所有出现之处都按护照上的写法拼写,每一家公司、银行和交易对方在整个档案中只使用一种英文拼写。无法辨认的内容标注为“[illegible]”,不做猜测,对账单和合同上的手写批注与印刷文字一并翻译。
下单之前,申请人应收集每份对账单和合同的完整副本,与律师确认文件清单,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这样我们就能为整套文件统一认证并编号,首先从作为资金流向依据的银行对账单翻译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