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 EB-1 或 EB-2 NIW 申请中的外语证据需要附带认证的完整英文翻译,只有报纸或出版物类材料可以仅翻译相关文章。
- 哪些文件放入 I-140 表格的申请材料由律师或认可代表决定,翻译公司则按每份文件的原样逐一翻译。
- 每份翻译文件都应附有各自的认证,写明译员姓名、签名、日期、联系方式、能力声明,并清楚标明所涉及的文件。
- USCIS 不设认可译员名单,所谓认证翻译,只是指译文附有 USCIS 要求的认证;仅靠机器翻译无法满足要求。
- 报纸文章需从标题到最后一行完整翻译,同时翻译刊物名称、出版日期、页码以及印刷在刊物上的发行量信息。
- 机构发布的新闻稿不属于新闻报道,因此适用完整文件规则,需整份翻译,包括机构名称区块和联系方式。
- 如果科学论文以首页、摘要和引用记录的形式提交,这些页面仍需完整翻译,并在认证中注明所涵盖的页面。
- 推荐信需从第一行翻译到最后一行,信头、职称和印章要加以说明,签名标注为“[signature]”。
- 合同和薪资数字保持原币种,机构的英文名称只确定一次,并在申请材料的所有文件中保持一致。
- 所有附件中的姓名都应与护照拼写一致,字迹无法辨认或空白的部分应如实标注,而不是猜测或略去。
EB-1 或 EB-2 NIW 申请中以其他语言书写的证据,需要附带译员认证的完整英文翻译,唯一常见的例外是报纸或出版物,只需翻译相关文章。哪些文件放入 I-140 表格的申请材料由律师或认可代表决定,之后翻译公司按每份文件的原样逐一翻译。
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国家利益豁免类别的申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申请人多年职业生涯中积累的文件。如果职业生涯有一部分在国外度过,申请材料中很大一部分可能是中文、韩文、俄文、西班牙文或其他语言,而每一份都必须让只使用英文的审理官员能够读懂。
EB-1 和 EB-2 NIW 通常需要翻译的证据
不同申请人的文件各不相同,但这类申请中的外语材料通常可归入以下几类:
- 奖状、获奖公告和会员资格信函,由专业协会和主办机构出具。
- 发表的文章和会议论文,附有显示其他作者引用次数的引用记录。
- 报纸、杂志和网站对申请人或其工作的报道。
- 受邀评审他人工作的邀请函,例如同行评审或委员会邀请,用以证明这一角色。
- 雇佣合同、录用信以及薪资或税务记录,来自国外雇主。
- 专利以及国外同事撰写的推荐信,也是许多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
每一项都是版式各异的独立文件,因此每份都需要单独翻译,并附上各自的认证。
EB-1 证据翻译的认证规则
USCIS 法规要求,任何外语文件都必须提供完整的英文翻译,并附上译员的声明,说明译文完整、准确,且译员有能力将该语言翻译成英文。实际操作中,该声明包含译员的打印姓名、签名、日期和联系方式,并标明其所涵盖的文件。每份文件一份认证,是更稳妥的递交方式。翻译公司提供的面向 USCIS 的认证文件翻译符合这一要求,而且让认证独立于申请人自己的案件。
USCIS 不设认可的译员或公司名单,因此“USCIS 认证翻译”只是指译文附有 USCIS 要求的认证。仅靠机器翻译没有人工认证,还容易处理不好姓名、日期和机构名称,因此不符合要求。USCIS 审查的是证据本身,而不是关于翻译质量的说法,缺少认证或认证不完整都可能导致补件通知 (RFE)。
报纸与媒体报道:只翻译相关文章
对于报纸或其他出版物,翻译范围比大多数文件小。译员完整翻译相关文章,从标题和署名到图片说明和最后一行,页面的其余部分无需翻译。不相关的报道、广告和分类信息可以略去。
文章仍然必须与其来源对应起来。因此,译文还要涵盖报头或刊物名称、出版日期、页码,以及刊物上印刷的发行量信息。网络文章的处理方式相同,需翻译页面上显示的网站名称、网址和发布日期。审理官员阅读英文译文时,应当能够将其与递交材料中的原件对应起来,而不必猜测其出处。
机构发布的公告,例如关于某项奖项的新闻稿,与新闻报道不同。新闻稿翻译适用完整文件规则,包括机构名称区块和底部的所有联系方式。
科学论文、引用记录与专利
篇幅较长的科学论文,律师有两种选择。有些申请会提交全文,这意味着每个章节、表格标题和参考文献条目都要完整翻译。另一些则只提交首页和摘要,并附上引用记录,说明谁在何处引用了这篇文章。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律师根据申请情况决定,翻译公司按这一决定开展工作。
无论提交什么内容,都要完整翻译。如果申请材料包含首页和摘要,则这些页面需全部翻译,并在认证中注明所涵盖的页面。引用记录是表格和列表,因此译员需按原有顺序保留各列、期刊名称、年份和次数。
专利的翻译方式相同,通常提交的是整份文件。专利申请翻译包括标题、摘要、权利要求、附图标注,以及注册号或申请号,因为审理官员会用这些编号核对记录。
外语奖项、推荐信与合同
奖状篇幅很短,但上面的每个要素都很重要:颁奖机构名称、奖项名称、获奖者姓名、日期、签名以及任何印章或戳记。译文按印章上的文字和位置加以说明,如果获奖公告提供了机构自己使用的英文奖项名称,则采用该名称。
国外撰写的推荐信需从第一行翻译到最后一行。译文包括信头、日期、写信人的职称和所在机构、任何戳记或印章,以及联系方式。签名在方括号中标注为“[signature]”,戳记则按其文字内容和位置加以说明。推荐信往往很短,漏掉一行很容易被发现,也很难解释。
雇佣合同和薪资记录按法律和财务文件处理。法律合同翻译会保留条款编号、定义术语、签名区块和附件,数字则完全照原文。金额保持原币种,译员不会换算,也不会添加汇率,除非原件已注明汇率。日期在译文中按美国顺序书写,当原件格式不明显时,译员会注明原件格式,例如中文日期按年份在前的顺序。
机构名称和头衔同样需要认真对待。大学、部委、期刊或协会的英文译名只确定一次,并在各处统一使用;如果没有通行的英文名称,则在首次出现时用括号标明原名。例如,同一所大学的中文毕业证书翻译和中文推荐信,应使用完全相同的校名。含有中文材料的申请,适合选用在整套材料中使用同一份术语表的中文翻译服务。
为翻译准备 EB-1 或 EB-2 NIW 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合著者的姓名在每份翻译文件中都应与护照拼写一致,因为审理官员会在各个附件之间进行比对。如果原件显示的是另一种罗马字母拼写,译文会照录,是否需要说明由律师决定。无法辨认的字词标注为“[illegible]”,而不是猜测,空白部分则标明为空白。
下单前,申请人应提供所选每份文件每一页的清晰扫描件,包括带有印章或批注的背面,并附上律师的附件清单,以便译文按相同顺序排列。属于申请材料的学位证书也按同样方式处理,我们为每份毕业证书翻译单独出具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