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 通过 I-140 表格提交的 EB-1C 申请,要求对随附的每一份外语公司记录提供认证英文翻译,从公司设立文件到雇佣证明信均在其列。
- 这些记录要证明两件事:申请人在入境前三年内有一年符合条件的海外工作经历,以及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
- 组织结构图的翻译要把每个方框、职位、姓名和汇报线都放在与原件相同的位置,方便审理官员将两页并排对照。
- 非拉丁文字的组织结构图中,姓名保留原文文字并附上音译,职位按字面翻译,不得为显得更高级而拔高。
- 股东名册和公司设立文件翻译时,股份数量、持股数据和日期完全按原件所印呈现,登记机关印章和签名用方括号说明。
- 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和雇佣合同必须全文翻译,因为只翻译提到申请人的那一段,无法与原件相互核对。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每个数字都按原件所印保留,不换算货币,不四舍五入,附注和审计报告也与报表一并翻译。
- 新翻译中的职位、姓名拼写和日期,应与此前随公司 L-1 申请提交的翻译保持一致,除非先前的翻译有错误。
- 每份文件都附有翻译公司出具的独立认证,该公司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仅靠机器翻译不符合 USCIS 的要求。
通过 I-140 表格提交的 EB-1C 申请,要求对随附的每一份外语公司记录提供认证英文翻译,从公司设立文件到申请人的雇佣证明信均在其列。USCIS 要求提供完整的翻译,并由译员证明翻译完整、准确,同时附上一份声明,说明译员有能力将该语言翻译成英语。公司申请材料中通常包含许多这类记录。
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的申请要证明两件事: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前的三年内有一年符合条件的海外工作经历,以及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系。公司记录适用的USCIS 认证文件翻译规则与民事文件相同,区别在于版式、数字和职位名称,而哪些记录纳入申请,则由律师或认可代表决定。
需要翻译的 EB-1C 海外公司记录
这些记录分为两类。一类显示申请人本人在海外的工作情况,另一类显示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关系。海外公司大多以当地语言保存这些记录,所以两类通常都需要翻译。常见的提交记录包括以下几类:
- 公司设立文件和登记机关摘录,说明海外公司何时以及如何成立。
- 股东名册和所有权记录,说明谁持有该公司。
- 组织结构图,显示申请人的职位和汇报线。
-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记录任命和决定。
- 雇佣合同、雇佣证明信和工资记录,涵盖在海外工作的那一年。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说明海外公司的经营情况。
这份清单并非每个申请都必须提供。具体选用哪些记录由律师根据案件决定,选定的记录中凡不是英文的,都要附上各自的翻译一并提交。
组织结构图翻译:职位、汇报线和姓名
组织结构图是版式类文件,所以翻译必须还原其版式。原件中的每个方框、职位、姓名和连接线,在英文版中都出现在相同的位置,这样审理官员可以将两页并排对照,看清谁向谁汇报。结构图上印有的部门名称和人数,按原样翻译。
如果结构图使用中文、韩文或阿拉伯文等非拉丁文字,每个姓名都保留原文文字,并在其后附上音译。申请人本人的姓名采用其护照上的拼写,并且申请材料中的其他所有记录也使用同一拼写。
职位名称按字面翻译,并且在每一页上译法一致。如果某个职位在英语中没有完全对应的说法,翻译会给出最接近的通俗表达,并在首次出现时用方括号保留原文术语。译员不会为了显得更高级而拔高职位,所以原文中的部门负责人,在英文里不会变成副总裁。职位在这里分量很重,因为申请的依据正是申请人的管理或高管职务。
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和雇佣合同
股东名册或公司设立文件显示谁拥有海外公司,这是两家公司之间符合条件的关系的基础。翻译时,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和转让日期按原件所印照录,股东姓名保留原文文字并附上音译,登记机关印章和签名则用方括号说明,例如 [registry stamp] 或 [signature]。另有一篇文章更详细地介绍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翻译。
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要全文翻译,包括出席名单、议程项目编号和签名栏。只翻译提到申请人的那一段不符合要求,因为审理官员无法把摘录与原件对应起来。对于批准调动或集团架构的决议,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翻译同样适用这一做法。
雇佣合同逐条翻译,附件和签有缩写的页面也要包括在内。雇佣合同翻译会完全按原文保留起始日期、终止日期、职位名称和所列职责。海外公司出具的信函连同信头、印章一起翻译,签名则用方括号说明,因为信中往往载有那一年工作期间的日期。
财务报表、工资记录和税务申报表:数字按原件所印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翻译时,每个数字都按原件所印呈现。金额、货币符号和列的顺序都与原件一致,翻译不换算货币,不对金额四舍五入,也不改变分隔符。如果原文的惯例与美国用法不同,可以用方括号内的译者注加以说明,而不改动数字。
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也要全文翻译。附注载有会计政策,往往还披露关联公司的情况,这与海外实体和美国实体之间的关系直接相关。例如,巴西或葡萄牙子公司的账目需要葡萄牙语财务报表翻译,随附的登记机关摘录和信函则需要葡萄牙语到英语的认证翻译。
工资登记册和税务申报表属于表格类文件。列标题、员工编号、工资周期和每一行都要翻译,后续页面上重复出现的表头行也要包括在内,税务机关的印章则需加以说明。申请人的工资记录显示其在符合条件的那一年内处于受雇状态,所以工资周期的日期必须准确。
使译文与此前的 L-1 申请保持一致
许多 EB-1C 申请人最初是持 L-1 签证来到美国的,公司的 L-1 申请中往往已经包含部分相同海外记录的翻译。这些申请材料是公司与 USCIS 往来历史的一部分,新译文中的职位、姓名拼写或日期若与之读起来不同,可能会被看作事实发生了变化。
翻译公司应当在收到源记录的同时收到此前的翻译,并沿用其中对公司名称、人名和职位的处理。如果先前的翻译有错误,新译文使用正确的术语,是否就差异作出说明由律师决定。关于该签证所涉的海外公司记录,可参阅L-1 公司内部调动文件一文。
未作说明的差异可能引发补件通知 (RFE),而且 USCIS 的政策也允许审理官员在初始证据不足时不发补件通知而直接拒绝申请。
多文件公司申请材料的认证
每份翻译都附有译员的打印姓名、签名、日期和联系方式,一份说明译员精通两种语言的声明,一份说明翻译完整、准确的声明,以及所译文件的标识。为每份文件分别出具认证是更稳妥的做法,因为审理官员可能逐份审阅这些记录。
USCIS 没有认可译员或翻译公司的名单,所以“USCIS 认证翻译”指的是带有 USCIS 所要求认证的翻译。认证是译员对自己翻译工作的声明。如果由递交申请的公司或申请人本人签署,则等于本人在为自己案件中的证据作证,审理官员可能会降低其分量。翻译公司出具的认证则独立于案件。仅靠机器翻译没有人工认证,而且会把姓名、日期、缩写和法律术语处理错,所以不符合要求。
下单之前,请准备好向登记机关或审计机构提交的各份记录的版本、此前的 L-1 翻译,以及律师列出的申请所需材料清单。我们为每份记录分别出具认证,包括经审计财务报表翻译,并使术语与您提供的任何先前翻译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