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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39 银行对账单翻译及其他支持文件

I-539 表格申请常常需要提交外国银行对账单、雇主证明信和民事记录。每一份文件都需要完整的认证翻译,而逐页处理的方式因文件类型而异。

要点总结

  • I-539 申请中的每一份外语文件都需要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和译员的认证,无论它证明的是资金、在国外的联系,还是受抚养人关系。
  • 最常需要翻译的文件包括银行对账单、定期存款证明、养老金对账单、雇主证明信、房产记录以及受抚养人的民事记录。
  • 为每份文件分别出具认证是更稳妥的做法,因为这样审理官员可以把每份翻译与其所对应的证据一一核对。
  • 银行对账单必须逐页翻译,包括页眉、账户持有人、对账单期间、交易明细、余额和网点印章,绝不能只翻译带有期末余额的那一页。
  • 币种须与原始对账单所写完全一致,译员不会把金额换算成美元。
  • 外国雇主的证明信要从信头开始完整翻译,对签名和任何公司印章加以描述,无法辨认的部分则标注为无法辨认。
  • 美国国务院的互惠表(Reciprocity Schedule)会显示签发机关提供的民事记录属于哪个版本,先查询这张表可以避免翻译错误的文件。
  • 如果无法取得主要民事记录,申请人需要说明这一情况并提交次要证据,而这些次要证据中每一份外语文件同样需要认证翻译。
  • 受抚养人的翻译记录与主申请人档案中的姓名和日期必须一致,原件中出现的差异应按原样如实呈现,而不是加以更正。
  • 递交申请前,请收齐完整的原件并扫描每一页,包括空白页和盖有印章页面的背面,以便译文能够与原件对应。

凡是不是英文的银行对账单、雇主证明信、房产记录和民事记录,放入 I-539 申请材料时,都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和译员的认证。USCIS 的规定对任何外语文件都有此要求,无论它是证明访客有能力负担延长停留的费用,还是证明配偶或子女符合受抚养人资格。

I-539 表格是延长/变更非移民身份申请。处于 B-2 身份的访客、转入或转出 F-1 的学生,以及持 H-4、L-2 或 F-2 身份的配偶和子女都会提交该表格,审理官员会根据档案中的证据作出决定。这些证据大多来自母国,因此面向 USCIS 的认证文件翻译通常是准备工作的一部分。

哪些 I-539 文件需要认证翻译

表格本身以英文填写。其背后的证据则取决于申请人手头有什么,并由律师或经认可的代表决定提交哪些。最常出现的外语材料如下:

  • 银行对账单、定期存款证明和养老金对账单,用于证明停留期间可用的资金。
  • 外国雇主出具的证明信,用于确认申请人将返回的工作。
  • 房产记录、税务文件及类似文件,用于证明与母国之间的联系。
  • 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用于证明受抚养人与主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 主申请人本人的民事记录,当受抚养人的身份由此衍生时需要提交。

以上每一份都需要单独的认证翻译。一份认证涵盖一叠互不相关的文件,会更难与对应的证据匹配,因此为每份文件分别出具认证是更稳妥的做法。

银行对账单翻译涵盖对账单的每一页

财务证据最常见的缺漏,是只翻译了带有期末余额的那一页。USCIS 要求完整翻译,对于对账单而言,这意味着每一页都要翻译:银行名称和页眉、按原件印刷的账户持有人姓名和账号、对账单期间、每一条交易明细、逐笔余额,以及网点留下的任何印章或手写标记。十二页的对账单,翻译出来也是十二页。

币种按原样保留。以人民币、韩元、雷亚尔或比索显示的余额,仍保留原币种,译员不会把它换算成美元。金额沿用银行使用的分隔符,因此显示为 1.234,56 的巴西对账单,不会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改写成 1,234.56。像 03/04 这样的日期有两种读法,所以译员在写出之前,会对照对账单顶部印刷的对账期间进行核实。原件的版面也会保留,方便官员把两份文件并排对照。

有些语言还有各自的核对要点。中文银行对账单翻译需要留意年份在前的日期顺序和网点印章,韩语银行对账单翻译则必须按银行印刷的写法呈现账户名称和网点名称。持有其他中国记录的申请人,可以了解一般性的中文到英文认证翻译。

定期存款证明和养老金对账单同样适用这一规则。银行出具的账户证明要完整翻译,包括签名栏和出具人员的职务。收入报表、资产负债表及类似记录则属于财务报表翻译,其中的数字和标签必须保持对应。

雇主证明信和在国外的联系证明

外国雇主的证明信要从信头开始翻译。公司名称、地址、注册号或税号、日期、信件正文、签名以及每一枚印章,都是该页的组成部分。圆形公司印章不会因为难以辨认而被略去。译员会加以描述,例如写成“[company seal]”,后面接上印章上的文字,对任何无法辨认的内容标注“[illegible]”,而不是凭猜测填写。

房产记录和税务文件也同样处理。土地登记摘录和所有权证明往往混合了印刷的表格栏目和手写内容,翻译会把两者都包括在内。如果页面背面有文字,这些文字也要翻译。

为受抚养人翻译结婚证和出生证明

当申请人是持 H-4、L-2 或 F-2 身份的配偶或子女时,关系由民事记录来证明。结婚证翻译和出生证明翻译通常是一对。美国国务院发布《各国签证互惠及民事文件》(Visa Reciprocity and Civil Documents by Country)表,USCIS 官员和领事官员都以它为依据。该表的国家条目会显示签发机关提供的记录属于哪个版本,例如完整版证书而不是简略摘录,因此在订购任何文件之前都值得先查一查。

如果无法从签发机关取得某份记录,申请人需要说明该记录无法取得,并改为提交次要证据。例如教会或学校记录,以及了解该事件的人士出具的宣誓书,其中每一份外语材料同样需要认证翻译。

让受抚养人的记录与主申请人的档案保持一致

受抚养人的档案和主申请人的档案通常会一同交给官员,因此翻译记录中的姓名必须一致。同一个姓名,护照上是一种拼法,结婚证上是另一种,银行对账单上又是第三种,就会引来质询。当申请人提供护照时,对于以其他文字书写的姓名,译员会遵循护照上的拼写,使全家人的民事记录采用相同的罗马字母转写。如果原件本身就出现了差异,译文会按原样如实呈现,而不是加以更正。

日期也需要同样的一致性。翻译后的结婚证上的结婚日期,必须与受抚养人材料中给出的日期相符,年份在前的日期在整个档案中要写成同一种形式,并保留原始日期可见。不一致可能导致 USCIS 发出补件通知 (RFE)。

在递交申请之前,请收齐完整的原件,查看互惠表中各国的条目,并扫描每一页,包括空白页和盖有印章页面的背面。随后,Texliff 可以为每份文件分别出具一份认证,而经认证的银行对账单翻译通常是最好的起点,因为对账单往往是档案中最长的文件。

USCISMarriage CertificateForm I-539Bank Statement